門到門服務提供協議(精選3篇)
門到門服務提供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貨物運輸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門到門”服務,即負責將甲方的貨物由指定提貨地點運往甲方指定收貨地點。
第二條:負責按照甲方的運輸單詳細核對貨物,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往交貨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為止的全部責任。
乙方應保證在運輸途中與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保持聯系,并及時報告貨物所在地點和預計到貨時間,以便收貨人安排卸貨。
甲方應提前二個工作日用傳真形式向乙方報送發運計劃。
第三條: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每批貨物運輸的詳細過程,如不及時告知,甲方有權拒絕接貨。
第四條:乙方作為甲方委托運輸代理公司應對甲方委托的貨物給予妥善保管。
并擔負起運輸責任,確保貨物運輸安全。
第五條:在執行本項業務中,造成的甲方貨物的重大事故或故障的隱患采取必要的、適當的預防措施。
六條;
在執行本項業務中,造成的甲方貨物的重大事故或損失時乙方必須采取必要的解決措施,并立即向甲方報告 。
第七條:乙方作為甲方貨物的承運人和貨物保險代理人,在運輸過程中,如甲方貨物發生
意外時有責任為甲方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
促使該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和將甲方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第八條:甲方貨物受損后,甲乙雙方對貨物受損程度存在異議。
因此不能達成一致時,應請雙方認可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確認損失程度。
第九條:乙方在不能證明乙方本身所使用或委托的運送人員沒有玩忽職守的情況下,需對由于貨物的丟失、破損所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除交通事故和不可抗力因素外。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遲到,按當次總運費每遲到一天扣5%。
第十一條:因甲方或甲方收貨方原因拒收或延遲收貨造成車輛等候,責任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總費用結算:
1.結算:按甲方要求,每批次貨到目的卸貨后,憑運輸發票及有效回單每月底結算一次。
2. 運輸線路:
3:起運地點:
4:到站城市:
5:收貨人 手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本協議由甲方簽蓋章后生效。
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合 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第十五條:若雙方發生爭執,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門到門服務提供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是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孵化服務,搭建創業服務平臺的眾創空間管理機構,乙方是提供專利、商標、版權代理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的服務機構。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互惠互利、緊密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現就雙方關于為眾創空間內創業企業提供優質創業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1、雙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助互信是商業合作戰略伙伴關系的基礎,共同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幫扶,謀求三方共同發展是雙方合作的目標和根本利益。
2、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提升服務能力,共同進行創業幫扶。
二、合作內容及方式
1、甲方認可乙方作為甲方的合作伙伴,是眾創空間內中小微創業企業的服務機構,為平臺企業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專利、商標和版權代理服務;2)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2、乙方在甲方平臺開展業務,甲方應在甲方能力所及范圍內為乙方開拓業務提供條件;
3、乙方客戶中的優質項目優先向甲方引薦,并向甲方引入創業服務相關資源;
4、甲乙雙方信息資源共享;
5、乙方作為甲方平臺服務機構,乙方基于平臺原有企業開展業務所產生收入的20%支付給甲方作為平臺管理費用。
三、聲明與保證
1、乙方向甲方聲明與保證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有的公司;
乙方具有經營合作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乙方以不高于市場價格向甲方平臺的創業企業提供服務;
乙方保證所推薦的被托管企業合法合規。
2、甲方向乙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有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四、合作變更與解除
1.協議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單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備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所作的作何修改,須經協議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可生效。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可解除合作協議:
(1)由于一方不可抗力致使本合作協議無法履行的,受阻方應通過書面、傳真、電傳等方式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說明;
(2)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書面協議;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2年,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到期,雙方可重新商定議或自動續簽。
六、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門到門服務提供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
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待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擁有所有權的任何資金、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標準倉單等,經甲方認可后方可作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
抵押關系形成后,甲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使用或轉移乙方的抵押物作為必要的保證金或用以減少乙方賬戶赤字以維持賬戶借貸平衡之用。
在合理的時間內,甲方將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確認此項抵押物的使用或轉移。
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財產處置行為而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
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
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
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的通知單獨向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及法規法律、交易所規則的變化對自已持倉的影響。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風險率=可用資金÷持倉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當乙方風險率<0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并禁止開新倉。
當乙方風險率≤-40%時,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當市場價格急劇變化,甲方有權采用動態風險控制原則,當乙方風險率達到上述條件時,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
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上述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
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無論此種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時間在交易營業場所為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結算后,按照在甲方營業場所內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
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乙方獲取客戶交易結算單及其他事項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網上查詢。
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在甲方結算部自取書面交易結算月報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乙方獲取交易結算月報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郵寄。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開市前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對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上月交易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乙方在此款約定時間內既未對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確認,也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
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
乙方授權下列人員任一人均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
如果兩人以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一人簽字均為有效。
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戶需加蓋財務章)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有效地址和號碼: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
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聲明,乙方的授權人員有權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
甲方也可以直接選擇與乙方的授權人員直接聯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條款。
乙方授權人員的行為由乙方直接承擔其結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方式下達。
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應當簽字。
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
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
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
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經簽字確認的客戶交易結算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提取或者調撥資金,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凡乙方在當日客戶交易結算單上進行的簽字確認,視為乙方對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結算結果的確認。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
當對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直接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
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及標準倉單等。
第三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
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
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合同附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交易異常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拆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
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辦理銷戶手續。
如乙方未辦理書面銷戶手續,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無資金余額,又無交易記錄的情況下,甲方視乙方為自動銷戶,解除甲、乙方的合同關系。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