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通用3篇)
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代理交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策劃實施 活動!
2.活動地點:
3.活動內容: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價款: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費用。本價格為合同簽訂時的協議價格,如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發生增項或乙方減項或漏項,價格可以發生調整,但甲乙雙方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另行簽署補充合同加以明確,合同款可以按照變更后價格執行!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工作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價款。(可選擇:分期付款: )
2.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付款。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款項的同時,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稅務發票,若乙方不提供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可選擇:甲方以銀行匯款的.方式付款。乙方應在甲方付款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發票,若乙方不提供發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該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當提供真實、有效賬戶信息,甲方向該賬戶打入相應款項時即視為已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相應費用。乙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戶相關信息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隨時監督、檢查乙方執行本合同的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驗收,如乙方未能按其所提交的合同約定內容按時、保質、保量執行,從而造成對甲方產生不良效果的,甲方有權拒付乙方本次費用,并保留追討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權利!
3.甲方欲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應于活動舉行前____日通知乙方!
4.如甲方認為須終止本次活動的,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停止工作,并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____日內將已經完成的工作移交甲方。甲方應補償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作進程所發生的實際而合理的費用!
5.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額的人民銀行同期給款利息支付違約金。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發布廣告。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馬上組織備料及活動籌備工作!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內容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并辦理本活動所需的一切審批發布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應依照約定,負責本次活動的籌劃、籌備、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直至保證本次活動能夠圓滿完成。在活動中乙方需與甲方提前協商各個環節,且需經甲方確認同意后方可實施。
4.對于甲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應當及時改正!
5.乙方需保證在本次活動中各項使用設備與物品的質量,保證各項設備與物品在活動期間能夠正常使用并保障使用效果。若因乙方使用的設備和物料的質量問題導致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乙方在活動期間,應注意維護現場秩序,在保證活動效果的同時,保證現場的安全、形象!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商業賄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四、商業機密 任何一方應對在本合同簽訂以前及以后所知悉的對方的一切資料、信息、數據進行無限期保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本合同確定的應用范圍外的任何時候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或者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允許第三方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實施其他侵犯對方商業秘密的行為,否則對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要求承擔本合同標的額2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所有損失。
五、不可抗力
1.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導致雙方合作無法繼續履行等情形!
2.一旦本合同雙方確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可以暫停履行本合同,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過后____日內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及有效證據。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響未能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天內消除,且雙方未能就本合同協商一致達成變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雙方按廣告實際發布情況進行結算!
3.一方違約后發生不可抗力,違約方不能免責!
六、通知(如需)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等形式)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以如下地址為準: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2.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3.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4.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對于甲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拒絕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2)未經甲方許可,將本次活動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轉委托于第三方;
(3)提前終止本合同;
(4)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商業賄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2.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的款項不再支付,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乙方應退還,乙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應當進一步賠償!
3.合同解除后,一方應當退還對方提供的所有資料!
八、爭議解決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第三方!
2.本合同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履行完畢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價款之日終止,但本合同中個別條款對其適用期限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4.本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雙方共同簽章確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