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采購代理合同(通用3篇)
貨物采購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所需 (貨物名稱)經 以 招標文件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按照以下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組成
1、招標文件
2、中標人投標文件
3、中標通知書
4、中標人在評標過程中做出的有關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文件
5、本合同附件
二、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
三、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大寫)
人民幣 (小寫)
分項價格:
四、付款
l、付款途徑:
2、付款方式:
五、交貨
1、交貨安裝時間: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以前交貨并安裝。
2、交貨地點:
六、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在貨物交付驗收合格 月無質量問題后,填寫《山東大學招標采購履約保證金退付表》和《山東大學招標采購項目驗收單》交山東大學招標采購辦公室后15日內無息退還。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為附條件生效合同,除甲乙雙方簽章,還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合同生效:
1、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2、本合同加蓋山東大學招標采購職能部門合同專用章。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山東大學招標采購辦公室 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開戶單位: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貨物采購代理合同 篇2
貨物采購國內競爭性招標協議書
1.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應付給的價。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4)報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服務,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5)買方系指_________(招標單位名稱)。
(6)賣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2.技術規范
提供和交付的貨物技術規范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以及所附的技術規范響應表(如果有的話)相一致。
3.專利權
賣方應保護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4.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難保護措施進行包裝。
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略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
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嘜頭
5.1 賣方應在第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A.收貨人:_________;
B.合同號:_________;
C.嘜頭:_________;
D.收貨人代號: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_________;
G.毛重/凈重_________;
H.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_________。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點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6.裝運條件
6.1 如是外國貨物:
6.
1.1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名、數量、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把詳細貨單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貨名、規格、數量、總體積、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的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6.
1.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和交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
6.
1.3 賣方應在租訂的運輸工具抵達前7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把運輸工具名稱、裝貨日期、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總重量和總體積通知買方。
6.
1.4 裝單日期應為實際交貨日期。
6.2 如是國內貨物:
6.2.1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號、總毛量、總體積和備妥貸日期通知買方。
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量、總體積(立米)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2.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運輸費由賣方承擔。
6.2.3 運輸部門出具運單的日期應視為貨物交貨日期。
6.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
否則,賣方應對超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24小時之內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
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
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賣方負擔。
8.保險
8.1 出廠價合同,貨物裝運后由買方辦理保險。
目的地交貨價的合同,由買方以人民幣辦理按照發票金額的110%的“一切險”的保險。
9.支付
9.1 支付應使用人民幣。
9.2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貨。
交貨后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下列據,買方按合同規定審核無誤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單據后,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由賣方銀行為買方出具的合同總價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
B.形式發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合同總價。
C.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單據后,支付每批交貸金額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運輸部門出具的運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兩份;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所交合同貨物的相應金額;
C.詳細的裝箱單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條要求的裝運通知電傳一份。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運完畢48小時內將上述單據除E以外航寄給買方。
9.2.3 合同中全部貨物被買方驗收之后,提交下列單據可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雙方簽訂的合同貨物驗收證書一式五份;
C.以買方為抬頭開始_________的即期匯票一份。
10.技術資料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發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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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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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賣方并保證其貨物業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
在貨物最終驗收后的十二個月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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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生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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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賣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內應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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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2.檢驗
12.1 在發貨前,制造商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書。
該證書將作為提交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要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詳細要求應在質量證書中加以說明。
12.2 貨物運抵現場后,買方應向當地的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如發現貨物的規格或數量或兩者都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在貨物運抵現場后90天內,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2.3 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買方應報請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檢查,并有權憑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3.索賠
13.1 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3.2 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且合同中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金、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定同意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規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賣方應承擔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費用。
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對更換條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3.3 如果在買方發出的索賠通知后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款或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遲交貸
14.1 賣方應按照要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 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沒受履約保證金,加收罰款和/或終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買方。
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可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罰款
15.1 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課以罰款,款金應從貸款中扣除,罰金應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
但罰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提供服務合同價的5%。
一周7天計算。
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應考慮終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雙方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響合同履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6.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盡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航寄給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7.稅費
17.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買方負擔。
17.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賣方負擔。
17.3 在中國以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賣方負擔。
18.履約保證金
18.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通過中國的任何一家銀行,或買方可接受的外國銀行,向買方提供相當于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貨物保證期滿為止。
18.2 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保函應按招標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與此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8.3 如賣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9.仲裁
19.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從協商開始60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委尋求可能解決辦法。
如果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決,則應采取仲裁。
19.2 仲裁應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19.3 仲裁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4 仲裁費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決外由應敗訴方負擔。
19.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0.違約終止合同
2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不受損害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A.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在上述任一情況下,賣方收到買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后30天內,或經買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0.2 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條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類似未交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費用部分負責。
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末終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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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產終止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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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都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補救措施的權利。
22.轉讓和分包
22.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2.2 如投標中沒有明確分包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本合同中所授給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標中或后來發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3.適用法律
23.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經協商,雙方應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公章):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采購代理合同 篇3
甲方(用戶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招標中心名稱)關于________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二、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即RMB________。該合同總價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
三、質量
1.乙方須提供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規范、環保要求的貨物,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臺貨物上均應釘有銘牌(內容包括:制造商、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志。
3.貨物制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責。
4.貨到現場后由于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交貨及驗收
1.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乙方送貨至甲方地點:________,由甲方與乙方一起進行到貨驗收及由乙方完成貨物和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然后由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表。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損。
3.貨物和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10天之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而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
4.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5.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原廠保修卡。
6.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付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乙方在甲方貨物質量和系統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備齊下列文件并送交___某某_____區財局辦理付款手續。________區財局采用人民幣轉帳方式在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7%,余下合同款項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于系統運行一年滿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1.《________區政府采購項目驗收表》(需由________區政府采購中心簽寫意見并加蓋公章)。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復印件(需由________區政府采購中心加蓋公章)。
3.本合同原件。
六、售后服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乙方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 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于____年(請分別列出: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______小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__小時。售后服務電話:________。
5.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須每隔半年上門對甲方進行回訪,并請甲方填寫《________市政府采購項目回訪調查表》(需由用戶蓋章確認)。
8.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乙方不能交付貨物,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六條第3點處理。
5.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5%違約金。
6.如經乙方兩次維修,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回全部貨款,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所供貨物必須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構成對甲方違約,違約金按第六條第三點執行。
8.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9.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財政局1份,采購中心1份,招標中心1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