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訴訟委托代理合同(通用3篇)
詐騙案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等合同詐騙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所涉擔保合同詐騙一案之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甲三家合同詐騙一案的退賠。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方按支付代理費,退賠額以年月日乙方接受代理后甲方收到的款額計算。
2、合同簽訂后甲方預支付乙方元代理費,結案后據實結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最低基準為元
第四條乙方須本著勤勉、謹慎、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為甲方謀取最大權益,格守職業道德,為執行代理事務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如有違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條款共十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詐騙案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與某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復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范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詐騙案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師事務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為訴一案的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指派律師擔任自訴人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出庭參加訴訟。
二、律師業務費按本條第XX項交納
三、本案律師業務所需的差旅費、調查費由甲方負擔。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如乙方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甲方無理要求乙方調取虛假證據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理,律師業務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證人取證(指證人證言)應交納乙方律師風險押金100萬元人民幣,在司法機關查實該證人證言未受甲方及利害關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計息全額退回甲方;否則該風險押金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原因終止履行本合同,律師業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履約,律師業務費不退
七、雙方特別約定:無論是判決、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等均不退還律師業務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不起訴、撤銷案件等)。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律師事務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