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客戶服務合同(通用3篇)
代理記賬客戶服務合同 篇1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進行代理記賬工作,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委托協議,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記賬工作。
乙方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的會計制度,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編制記賬憑證并負責記賬憑證的登帳和編制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按月對甲方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進行裝訂并負責一年以內的保管,裝訂成冊的記賬憑證、賬簿和會計報表于年度的次月20日前移交甲方派專人保管。
代理甲方的納稅申報工作,次月15日之前(國家法定假日順延)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申報會計報表各納稅申報表,若非甲方責任,乙方超過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代理記賬業務中,必須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稅法以及政策的有關規定,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雙方合同約定履行代理職責。
乙方在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資料泄露,否則,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必須指定有一定會計工作經驗的專人與乙方進行聯系代理記賬的日常工作,負責提供原始憑證:送達,簽收、保管會計資料的工作。
甲方必須每月于 日之前將有關原始憑證交給乙方工作人員,若因甲方拖延交付原始憑證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記賬、結帳和編制會計報表,影響納稅申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必須對提供原始憑證等一切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而導致違反稅法、會計法而觸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全部責任,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交納有關稅費,不可拖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一般納稅人一定要配備專門出納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做好現金、銀行日記賬和倉庫材料、成本賬,并對這些帳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全部責任。
特別聲明,乙方不參與甲方具體的生產經營,乙方只對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按會計制度規定和稅法規定進行記賬和納稅申報,對于甲方沒有按合同提供真實、完整、全面的資料而造成的涉稅案,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勞務報酬: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代理記賬費用
元,每年一次性支付賬薄代繳工本費 元,每月費用于當月五號前支付。若企業超過支付期限,則按代理記賬費的3%每天扣取經濟損失費。甲方逾期兩個月未支付給乙方代理記賬費用,視同違約,甲方須按照每月代理記賬費的3倍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辦理各行政部門注銷相關事項,如有需要注銷,雙方另重新簽訂委托協議。
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補償乙方五個月代理記賬費用(基數以此合同簽訂的每月代理記賬為準)。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簽訂之日起預收 個月代理費及代繳工本費。該合同有效期滿后,如雙方繼續發生代理關系,視同本合同繼續生效。(期限與本合同約定一致)。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補充修訂。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單位代表簽名(蓋章) 受托單位代表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記賬客戶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地 址:
電 話:
聯系人:
地 址:紅旗大街 號海格集團**室
電 話:
傳 真:
聯系人:周際威 責任會計: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9)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內預付3個月的費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內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下一期的費用。
全年憑證、賬簿費用為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憑證、賬簿、差旅費報銷單、費用粘貼單、工資表、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
五、服務方式
客戶選擇的服務方式為 ( 公司取票 客戶送票 )
六、會計檔案保管
1、在會計年度內,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由會計公司設專人專柜保管;
年度終了后,交由客戶自行保管,交接時雙方需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八、變更、解除及爭論解決方式
1、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不得單方修改或終止協議,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協議或出現
其它法定終止情形的,協議書終止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3、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期。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
日 期: 責任會計 :
代理記賬客戶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范圍: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五)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六)在每月月度結束后15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七)對委托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八)如委托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并相應變更國稅和地稅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