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代理銷售合同(通用3篇)
酒類代理銷售合同 篇1
白酒代理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產品,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款現貨,付款后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______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開展本協議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酒類代理銷售合同 篇2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湖南長沙范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疍家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一年,協議期滿后,乙方需繼續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議。
(代理湖南長沙一下區域視市場開拓情況另行商定)。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許可證、酒類銷售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
3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須支付70%的貨款,余款30%須在半年內結清。
首批貨物的運費雙方各承擔一半,廠方用酒品抵扣。
4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廠家銷售活動。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銷售活動給予配合和支持(宣傳冊、海報、品嘗酒等。
)乙方先做出方案經甲方審批后協商執行。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貨后,應立即組織和策劃銷售,建立起市場銷售區域及網點。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抬高價格或低于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名譽的言論的行為。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必須先款后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必須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發出。
2貨款結算按甲、乙雙方協商的結算價進行結算,(見附件1)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酒類代理銷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區域內為唯一代理商銷售 產品 ,指定區域為乙方專享的。
二、合作原則及規定
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毀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相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產品培訓和支持。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
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5、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每年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6、乙方應在每次訂貨前提交真實且完整的產品使用信細表交由甲方審核。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
3、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產品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于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招商會。
4、乙方應在每次產品訂貨前提交真實且完整的產品銷售信息調查表,如若所提供信息虛假且不完整,造成產品超過保質期,則相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銷售行為規定
1、產品價格:見價格表附件一,指導零售價3元。并提供銷售支持。
2、付款條件:乙方需按訂貨量付款甲方發貨 。
六、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4、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合同自行解除。
七、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九 首批進貨量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首批進貨5000元以上,品類甲方不給于乙方限定。
甲方: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