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精選3篇)
廣東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 篇1
甲方(縣級財政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縣級商務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銷售網點或銷售企業):____________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經信委《關于全面實施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代墊補貼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后,申報、領取財政補貼有關事項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甲、乙方授權丙方代理審核、錄入家電下鄉產品補貼相關信息并墊付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代辦申領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丙方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下同)進行代理審核資料的移交和相關資金的清算。
二、甲、乙方義務
(一)保守丙方家電下鄉銷售情況等商業秘密。
(二)與有關部門及時聯系,解決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補貼代理審核資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的,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上確認簽字,并將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撥付至丙方銀行賬戶。
(四)乙方負責協調工商、稅務、質監、公安等有關部門打擊家電下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及家電下鄉活動的市場秩序。
三、甲、乙方權利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對丙方補貼代辦申領審核資料進行審查,發現不符合補貼政策條件的,有權拒絕支付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
(二)乙方發現銷售網點有弄虛作假行為,有權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不予返還保證金。
四、丙方義務
(一)向購買人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負責員工培訓。
(二)在購買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并填寫補貼資金申報表后2日內,將購買人的相關信息資料及其所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及補貼信息準確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并不得非法泄露購買人的相關個人信息資料。
(三)丙方在核實購買人的購買行為符合補貼條件后,按照發票金額的13%(發票金額不高于政府規定中標商品最高零售限價)先行足額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
(四)丙方應在購買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并填寫補貼資金申報表后及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以下代理審核資料:
①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原件;
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③購買人身份證復印件;
④購買產品發票復印件(加注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
⑤農民已簽字并按指紋確認的《家電下鄉補貼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及墊付申報表》和《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包括電子文檔);
⑥戶口簿無法證明農戶身份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農戶身份證明原件。
(五)丙方負責刻制"補貼已領"印章,發放補貼時,在發票上蓋章,以防止重復申領補貼行為。同時要求購買者在留檔的發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建檔留存,復印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
(六)守法經營,嚴格按照家電下鄉政策的規定如實足額墊付補貼資金,主動接受甲、乙方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丙方權利
(一)及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提交補貼代辦申領審核資料,按時從甲方獲得已墊付的補貼資金。
(二)丙方自主經營,在家電下鄉政策外的經營行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違約責任
(一)丙方非因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故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購買人及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管理系統,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補貼代理審核資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門,從而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二)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墊付購買人補貼資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由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過錯造成補貼代理審核資料不符合家電下鄉補貼政策規定,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丙方墊付的補貼資金,丙方不得以此為由擅自中止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由于丙方非法經營、騙取或套取補貼資金及虛報補貼產品的數量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丙方返還非法所得,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甲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與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糾紛,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向銷售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有效期
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至20年月日。協議執行中,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根據國家補貼政策和丙方履約情況,協議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續訂協議。
九、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在履行過程中發生新情況等,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廣東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優等產品
2、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250元/件 產品總價:10萬元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1.7萬元 總價款為:11.7萬元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甲方辦理,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甲方辦理,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乙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20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2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7萬元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7萬元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3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20萬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 1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日期:
廣東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方于20xx年10月3日簽署了編號為 的《新車買賣合同》(以下稱“原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出售寶馬進口汽車一輛,總價為 元(含車輛售價 元,上牌費、保險費、原廠防爆膜、行車記錄儀等費用),20xx年11月22日交齊全款,45天內安排上牌,交車時間20xx年11月22日。現乙方已按約支付完畢相應款項合計 元,但因甲方自身原因至今未交付車輛給乙方。現為妥善處理原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各方在互諒互讓、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須在20xx年1月29日前交付合格的車輛給乙方,并在交付車輛后45天內辦理完畢上牌手續。
二、如甲方未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車輛或辦妥上牌手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在收到解除通知(書面或手機短信通知均可)之日起2天內:(1)將所有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 元一次性退還乙方;(2)自20xx年11月2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以 元為本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息作為乙方損失賠償給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第(1)、(2)項約定的款項,每逾期一天,按汽車總價 元的千分之五為標準計算違約金給乙方,直至款項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三、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原合同及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蓋章) 乙方:
聯系人: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