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公話代理協議
12.乙方在發展ip公話業務時,應用后四位帶四的號碼,提高號碼利用率,所用的sim不計入乙方每月放號總數,不享受對乙方支付的獎勵酬金和基礎酬金。
13.乙方所發展的ip公話業務終端所產生的通話費用以甲方帳務中心提供的清單為準。
14.乙方負責市場競爭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時匯總上報甲方。
三、帶機運營及傭金
1.甲方提供長途公話網絡;乙方向用戶提供長途公話終端設備(話機和計價器),并在協議期內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在使用中出現故障乙方保證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
2.甲乙雙方根據互惠互利的分配原則,對業主優惠________%后的部分,甲方按實際出帳話費的所得支付乙方代辦費,在網第一年按_____%;第二年按_____%、第三年按_____%提取,甲方代乙方交納的營業稅在返還時扣除。
3.當甲方解除、中止乙方的業務代理資格,或乙方因經營不善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代理戶的交接事宜,包括客戶名稱、地址、所用號碼、話費是否結清等。
4.酬金的結算由甲方在計算周期結束后的次月20日前完成并結算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時,乙方需向甲方開據符合規定的發票。乙方應要求發展的客戶按時交納通話費,如形成欠費,則由乙方按月補足,補足后甲方再如實向乙方發放酬金。
5.乙方代理甲方發展ip公話業務,從維護雙方利益角度出發,應嚴格控制ip公話電話收入,發展3個月以后累計發展用戶的月平均話費不得低于50元。
四、其他
1.協議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協議短短的相關內容及雙方的商業秘密。
2.如在協議期內遇上級資費政策等重大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另訂補充協議解決。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雙方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提交濟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