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經營許可證合同(二)
十、乙方和甲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戰爭、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十二、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若因某種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icp證申請失敗,甲方應將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紙質存儲的材料和數字格式存儲的材料)歸還乙方或者銷毀,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況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襲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內容,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費用的10倍金額賠償乙方,并保證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權行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