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理合同模板
7,對甲方研制的新產品,新款式,乙方享有優先代理的權利.
8,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和甲方其它代理商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甲方和其它代理商的業務,如出現損害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9,甲方應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產品進行不斷研究,完善和開發,并將最新產品資料及優先給代理商.
10,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代理商可以享有宏音公司商標商號,服務標識等有關標志.
11,甲,乙雙方辦理相關代理手續后,甲方保質,保量安排乙方定購的產品,首批發貨費用由甲方承擔,后續進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乙方在收到產品的三日內有通知甲方的義務,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產品有損壞,乙方應在第一時間與甲方商議兌換事宜.
13,乙方不得跨區域經營,需按宏音公司建議零售價進行銷售.
第四章 訂貨商品的結算方式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按配貨價hy100-i型 元/臺 進行結算,(全國統一建議零售價hy100-i型380元/臺).
2,代理商購貨應提前一周內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以避免供貨時間延誤,乙方貨款付清后,甲方在一周內發貨.
3,合同期內,若無違規違約行為,乙方每月進貨總量達到 臺,甲方每臺返利金額為 元,每月進貨總量超過 臺以上,甲方每臺返利金額為 元
第五章 區域代理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本合同期滿前,乙方如需延長本合同期限,可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章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寧波市人民法院進行裁決,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各自其他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各自其余的義務.
第七章 保密約定及違約說明
乙方應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特別是招商政策,返還方式,相關費用,產品價格,技術參數,新產品等,乙方不得向合同履行必要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密.如乙方違約向外泄漏甲方機密,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全部返利金額,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八章 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首次進貨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寧波海曙宏音電子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寧波機場路橋弄工業區2號
電話: 傳真: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地址 :
電話: 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