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精選3篇)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鑒于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客戶開立信用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開立信用證
1.1 “代理進口開證”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甲方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甲方向乙方償付信用證項下所有款項。
1.2甲方依據本合同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時,應按本合同附件格式提交一式兩份的《開立信用證委托書》(以下稱“《委托書》”),并提交以下資料:
(1)證明已辦妥開立信用證所需進口和外匯管理手續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國際收支申報、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等。
(2)進口合同、貿易代理合同等證明存在真實、合法貿易背景的文件。
(3)相關商業單據和憑證等。
(4)其他乙方所要求的資料。
1.3乙方沒有接受甲方委托的義務,對甲方開立信用證的委托,乙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如乙方接受委托的,應填寫《委托書》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甲方,相應的代理進口開證業務適用本合同約定。
1.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開立信用證:
(1)甲方已按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開證手續費。
(2)委托開立即期信用證的,甲方已按不低于《委托書》所載金額/ %的比例存入保證金;委托開立遠期信用證的,甲方已按不低于《委托書》所載金額/ %的比例存入保證金;
(3)甲方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二條 手續費
2. 1本合同項下手續費包括但不限于開證、修改/注銷、承兌、償付以及退單等手續費。標準手續費按乙方公布的費率計算,乙方有權調整手續費費率,自調整日起(含當日)所辦理的相關業務,標準手續費按調整后的費率計算。
甲方應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金額及通知的時間、幣種支付手續費:
手續費=標準手續費×/ %
(大額開證手續費采取逐筆議定的方式)
2.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利用其他銀行的服務,所產生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如果信用證規定被指示提供服務的銀行因執行指示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任何傭金、手續費、成本或開支)由受益人負擔,但該費用未能收取或從信用證款項中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等費用。
第三條 保證金
3.1保證金賬號:。
3.2甲方在乙方開立信用證前,應將不低于約定比例的保證金存入前述賬戶,保證金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為乙方占有。
3.3每次存入的保證金及利息為其對應的《委托書》下的債務提供擔保。
3.4保證金的計息方式為/ 。
第四條 開立和修改信用證
4.1 乙方審查后同意開立信用證且符合第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作日內開出信用證,并將兩份信用證副本抄送甲方。
4. 2信用證如需修改,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能否辦理修改。所有修改在信用證受益人接受后才能生效,否則甲方仍按原信用證及先前已接受修改承擔所有責任。
4.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信用證、修改書副本后,應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應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收到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如未通知,則視為正確無誤。
第五條審單
5. 1 乙方依照國際商會現行有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包括其不時的修訂)和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包括其不時的修訂)的規定獨立審核信用證項下單據,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無論是否征求甲方意見,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獨立的審單結果對外承付或拒絕承付。
5. 2乙方確定交單不符時,有權自行決定聯系甲方放棄不符點。甲方放棄不符點的,應在單到通知書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收到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
第六條 付款贖單
6. 1乙方因以下情形對外承付的,甲方應償付乙方對外支付的所有款項:
(1)乙方確定信用證項下交單相符并對外承付;
(2)乙方確定信用證項下交單不符,但因甲方放棄不符點而對外承付;
(3)乙方因指定銀行確定交單相符并將單據發往乙方/保兌行(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已承付或議付)而對外承付,即使單據在指定銀行送往乙方的途中或保兌行送往乙方的途中丟失。
(4)乙方因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退還全套單據而對外承付。
6. 2乙方經審查認為信用證項下交單不符而對外拒付,但經國際商會(包括其國家委員會)下屬銀行技術與慣例委員會的咨詢意見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屬交單相符應予付款的,甲方不得以交單不符為由拒絕付款贖單。
6. 3 在甲方未辦妥付款贖單手續前,乙方享有該信用證項下貨物和單據的所有完整的權益,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任何處分措施。甲方不應以轉讓、抵押、質押或贈予等任何方式處分信用證項下貨物,無論信用證中是否要求提供全套正本海運提單。
第七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7.1 甲方具有開辦外匯業務的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甲方與其客戶間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
同項下的義務。
7.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任何信息。
7.4經甲方審核,其客戶已獲得相應的政府許可、批準或登記,具有合法的進口經營權,經營的進口商品在批準的經營范圍之內。
7.5 甲方委托乙方開立的信用證具有真實合法的貿易背景。
第八條 甲方的承諾
8. 1甲方負責對其客戶進口開證的申請及進口開證所需資料進行審查,負責向外管局辦理結售匯、國際收支申報等手續;負責向人行征信系統上報數據;負責按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客戶采取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措施、在乙方要求時提供客戶身份資料,并承擔相應的授信風險和合規風險。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為遵守反洗錢或其他監管要求而需甲方予以協助的,甲方應予配合。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開證而遭受損失(包括支付罰款等)的,甲方應予賠償。
8. 2除非開立的信用證明確修改或排除,國際商會現行有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包括其不時的修訂)項下各條款對信用證所有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甲方同意乙方按該慣例辦理信用
證項下一切事宜并按該慣例的規定免責。甲方承諾遵守該慣例并承擔該慣例中規定的申請人的責任。
8. 3 外國法律和慣例加諸于乙方的一切義務和責任,甲方應受其約束,并就此對乙方負補償責任。
8. 4所有與進口開證業務相關的與國外代理行的聯系都必須通過乙方辦理,甲方應承擔因擅自對外聯系而造成的后果。
8. 5甲方與客戶或出口商與客戶之間的爭議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6無論甲方是否收到其客戶所支付的信用證款項,甲方應當于乙方單到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適用于即期信用證)或付款到期日前(適用于遠期信用證),按《委托書》規定的幣種將貨款足額交存乙方,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8. 7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8.8甲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進口開證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
8.9甲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破產或發生任何對甲方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相關《委托書》項下保證金直至達到已開立但尚未付款的信用證金額,或要求甲方補交所有《委托書》項下保證金直至達到依本合同已開立且尚未付款的所有信用證金額。
(1)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8.9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乙方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追償
11.1甲方未按要求將信用證項下款項足額存入保證金賬戶而導致乙方墊款的,自乙方墊款之日起,甲方應立即向乙方償還墊款并按墊款日美元一年期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加100BP支付利息。
11. 2乙方有權處置信用證項下單據及貨物以抵償墊款及有關利息、費用。
11.3甲方未按時足額交存信用證項下款項、未支付各項費用或或未償還墊款、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扣劃約定
12.1 甲方有應付的信用證項下款項、墊款、利息、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時,授權乙方扣劃保證金及甲方在**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2扣劃后,乙方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委托書》編號、信用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甲方。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要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銀行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項下所附《委托書》格式及在合同履行中經雙方簽署的《委托書》、相關銀行業務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約定事項與《委托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委托書》為準;《委托書》中未約定的事項按本合同執行。
14.2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
單位印章后生效。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單位印章):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2
委托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代理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_____________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委托進口貨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批具體數量和金額以進口合同為準。
二、委托方對代理方的授權范圍
授權代理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委托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簽訂并履行進口合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并收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委托方責任:
(1)確保委托進口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并按本協議及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外商由委托方指定,委托方對該外商的資信及有關進口貨物的一切問題負完全責任,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全部責任,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3)及時向代理方提供進口所需的資金,并向代理方支付手續費,承擔貨物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提出,通過代理方對外索賠,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或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或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5)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支付手續費和違約金,并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代理方責任:
(1)在委托方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并履行進口合同。
(2)辦理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辦理貨到目的口岸后的報關、報驗的手續。
(3)貨到目的口岸后,由于進口手續不齊全或貨物與單證不符合造成壓車及其他費用的,代理方無責任,與代理方無關。
(4)載貨_____當天不能報關報檢而產生費用的,代理方不負任何責任;載貨_____當天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貨物和_____不能出關,所產生的費用由代理方負責。
(5)載貨_____駛出保稅區,代理方交付運輸許可證給委托方指定的運輸_____后,本協議的責任已完成,到此_____運輸到貨物落廠等所發生的一切責任與代理方無關。
(3)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委托方對外索賠。
四、進口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1、進口貨款由委托方支付。
2、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五、進口稅、費與代理手續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代理手續費、裝卸費、中國_____、人入邊境園區所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方以________元/噸包干給代理方,委托方應在貨物報關前三天內將所有款項轉入代理方賬戶,由代理方據實結算。
六、違約責任
1、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協議項下的貨物不能及時通關提貨或委托方逾期支付進口貨款、稅款及手續費,則視為違約。委托方除必須償還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款項及相關費用外,還必須按代理方所墊付資金以銀行同期存款利率______倍賠償其損失。同時代理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本協議,并自行處置貨物,追究委托方違約責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擔。
2、在代理方辦理對外索賠、_____或訴訟時,委托方應事先提供與此相關的費用并書面承諾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否則,代理方有權拒絕對外索賠、_____或訴訟。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2、在本協議履行中或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于進口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代理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品名
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總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以乙方的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或委托報關;(4)購付匯。
三、報關、運輸及保險:
1、乙方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報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甲方結算。
2、甲方如委托乙方貨送指定地點,甲方需全權委托乙方指定貨運代理,并對實際發生合理費用予以認可。
3、甲方憑乙方遞交的提貨單,自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運輸等費用自理。
4、保險:。
四、費用
1、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合同金額的%,每單進口代理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元人民幣。
2、甲方在貨到目的港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全部貨款。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全程參與和跟蹤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事宜。
2、乙方應根據收到的甲方書面申請, 及時辦理進口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3、乙方制作擬簽訂的進口合同條款,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確認,甲方如有異議應于收到進口合同文本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
4、乙方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有關稅、費,該稅、費由乙方先行預付。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續費等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乙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甲方貨物或有關憑證,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如甲方逾期2個月未支付,乙方可依法行使留置處理權,以所得款項抵扣進口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付。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進口單據上的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產地、品質等內容是確實的`,不存在任何錯誤、隱瞞的情況,否則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類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進口產品如系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產品,甲方在未接受檢驗檢疫前不得自行處分貨物。如擅自處分貨物,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進口產品如需國家規定的專營許可證的,甲方應具有相關經營資格。
3、甲方應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進口手續費,并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4、如代理進口產品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甲方應在到貨前十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辦理,并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產地、銷售國等資料。
5、甲方自行提貨的,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之后,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在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或T/T預付時,甲方應將貨款按同期銀行匯率支付到乙方賬號。如果甲方無法預付上述貨款,則甲方必須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7、甲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乙方代墊的一切費用及利息,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8、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乙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托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托中特別注明,并附外商貨款由第三方代為收取的書面聲明。
六、索賠處理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后,及時代理甲方按乙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甲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乙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3、乙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甲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甲方同意結案為止。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他
1、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系。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如確因本代理關系項下需要甲乙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等與本協議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3、本協議書一式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在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