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貨物合同(精選3篇)
代理進口貨物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大學采購______________項目(項目編號:_____________)的談判(招標)文件和乙方報價(投標)文件及《成交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就本項目子包標的物采購事項簽訂本合同, 以茲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進口下表所列貨物(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及規格
型號產地及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rmb金額rmb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___元)
二、由乙方負責辦理與本合同貨物進口相關的全部事項;甲方提供因進口本合同貨物免繳海關關稅所需的文件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進口貨物的海關免稅手續。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貨物價款為合同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貨物的價款及其進口有關各項手續費款以及清關、包裝、運輸、保險、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和商檢報驗等費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貨款: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憑證資料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首期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九十五價款¥______元 付給乙方;乙方應即時開出期限為90天的全額l/c;乙方并須在本合同貨物交貨時一倂向甲方交付全額的合法有效的完稅或免稅發票憑證;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貨款¥______元,甲方在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憑質保證明及乙方的通知和發票憑證資料支付給乙方。
3.具備條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條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選擇采用下述由銀行出具《質量服務擔保函》的方式,進行合同價款的支付結算:乙方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交由甲方驗收合格簽章確認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銀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質量服務擔保函》(該擔保函文中須保證所擔保事項的有效期為壹周年,并擔保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價款須在合同貨物設備經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該擔保函文中簽章確認對所擔保的質量技術及服務事項均履行完成無誤后,銀行方可據此退還擔保價款給乙方;否則,銀行保證按該擔保函文所擔保的價款款額全數無條件即時轉劃給甲方收用)文書,甲方收到并確認乙方提交的該擔保函文為合法有效的擔保文件及完整的發票憑證資料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遞交結算憑證資料給______市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辦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手續,并由其向乙方核撥合同總價百分之百的全額價款進行結算。
五、交貨時間與地點: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貨款后的60個日歷天內交貨到甲方指定的校區地點。
六、本合同貨物到貨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進行貨物外觀和數量的驗收,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質量驗收;乙方負責報驗商檢,甲方予以協助;如發現貨物的數量、品種、質量與本合同所規定的不符時,乙方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即l/c兌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內,向甲方提供商檢部門出具的檢驗文件,以便甲方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索賠費用由乙方及其聯合體成交供應商承擔。
七、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標準,以及甲方談判文件(招標)和乙方報價(投標)文件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為約定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抵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談判(招標)與報價(投標)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八、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每延期交貨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天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貨超過25個日歷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須全額退回甲方已付給乙方的錢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還須繼續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貨,直至合同貨物全部交給甲方為止;否則,甲方還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償與甲方此前已付給乙方的錢款數額相等的違約賠償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解除,應有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十、爭議處理: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對甲方,乙方及其聯合體(中標)成交供應商均有約束力。
十一、本合同與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的采購合同合倂執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違約責任”的條款內容之外,其余條款內容如遇相互抵觸之處,以合同編號:____________采購合同為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標代理機構存一份,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一份;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代理進口貨物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傳真:
郵編:__________電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傳真:
郵編:__________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__格 數__量 品牌/商標 其它 ______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____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賬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賬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____________。
2、甲方應于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賬戶。
3、甲方應于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__ %。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____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______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方承擔。
5、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________的運輸及保險由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沖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托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托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代理進口貨物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北部灣港口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等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其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 港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服務。
1.2 本合同期限為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發運代理服務內容為:轉堆監管、鐵路發運代理等。
第二條 費用標準
2.1 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的發運代理服務費按照含稅RMB 元/噸向甲方結算;
結算數量:火車整車出庫以轉堆過磅重量結算。
2.2 鐵路運費
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向甲方進行結算。
第三條 結算方式
3.1費用支付方式
上述費用甲方根據其資金情況按照發運進度支付,如需乙方先行墊付的,乙方墊付資金額度根據不同時期及甲方貨量雙方協商。甲乙雙方每月核對運量進行結算。
3.2 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每月5個工作日內核對上月運量進行結算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3.3 票據流轉
上述費用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開具稅率6%增值稅專用發票向甲方結算;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由乙方支付,乙方根據實際金額分別開具9%和6%增值稅發票向甲方結算。
3.4 本合同有效期內,國家有關機關定價部分費用,自國家政策調整之日起本
合同相關費用增減調整相應金額。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并接受港口運營和鐵路運輸行業管理,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充分尊重乙方提供的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務過程中的調度權,并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2)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和結清業務費用。
(3)貨物在港期間的商業保險由甲方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4) 甲方自行承擔因供銷關系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結算糾紛等法律風險。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并接受鐵路運輸和港口運營行業管理,維護甲方權益。
(2)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變更貨權,不得作出任何侵害貨物權屬的行為,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憑甲方的書面指令辦理相關提貨及發運手續。
(3) 全權負責處理提供的代理第三方(如有)物流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 乙方在貨物轉堆及發運過程中加強監管及散落貨物的回收,最大限度降低貨損。若貨損大于0.5%,乙方有義務對貨損原因進行總結分析,并協助甲方與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交涉協調。
第五條 不可抗力與乙方免責事由
5.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等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政策原因等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 若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應承擔另一方因該等未能或延遲履行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只要上述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是直接歸因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
(3)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事件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5.2 乙方免責事由
(1) 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作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1) 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氧化、變質及水分變化;
(1-2) 甲方或其工廠、發運代理人的過錯導致貨物滅失、短少、污染、被盜;
(1-3) 不同計量方式產生的磅差。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系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方(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
6.2 本保密條款所設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后兩年,且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7.1 合同的變更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進一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上述書面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書面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7.2 合同的終止
(1)非因法定事由以及本合同約定的事由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 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
(2-1) 任何一方歇業,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
(2-2)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且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3)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合同一方應承擔因未能履行該等義務而直接導致另一方所蒙受的損失。若因合同雙方的過錯造成未能履行該等義務,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按照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9.1 協商
因執行本合同/子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子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均應首先由合同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訴訟
若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項下存在的爭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后9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該等爭議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0.1通知和送達地址
甲方指定聯系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指定聯系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發送至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系人和通信終端。一方當事人變更名稱、地址、聯系人或通信終端的,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通知和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所發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郵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傳真/微信/電子郵件,自前述電子文件內容在發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數據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
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系人及電子通信終端亦為雙方工作聯系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當事人對電子通信終端的聯系送達適用于爭議解決時的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稅 號: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社會信用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