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精選30篇)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
(格式)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 (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系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 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并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并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柜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紙傳真給乙方,并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并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柜后按照實際裝柜情況填制《收購合同》,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制作全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賬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后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賬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 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并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公章: 公章: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
第一部分: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數量:
合同金額:
擬出運日期:
出運港:
到貨港: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賬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理出口______________ 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義務
1.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 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 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 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2.5 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托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托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_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負責。 因委托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 委托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托人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印章): 委托代理人(印章):
地點:
時間: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接收、保管發往煙臺港或由其他貨權人轉交給甲方的化肥貨物并按照甲方指令將貨權轉移給第三方及在煙臺港出口化肥等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以甲方為收貨人的發運至煙臺港的化肥貨物及其他貨權人在煙臺港轉交給甲方的化肥貨物的接收、保管工作,在貨物接收完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有效書面指令將貨權轉移給第三方。
二、本協議標的貨物品名、數量、目的地、包裝
1、品名:尿素(以下簡稱“貨物”)
2、數量:以乙方依照本協議規定向甲方出具的且經甲方確認的貨物驗收單所
3、包裝:散裝或袋裝。
4、運輸到站:煙臺港。
三、放貨指令
本協議標的貨物在乙方代甲方接收后,甲方將通過加蓋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貨專用章”的《放貨通知單》(傳真有效)委托乙方將貨權轉移給第三方。只有加蓋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貨專用章”的《放貨通知單》(傳真有效)為甲乙雙方確認的有效放貨指令,其他均視為無效。乙方受到《放貨通知單》后應當仔細核對印鑒等信息,并按照真實有效的《放貨通知單》執行放貨指令。
四、費用條款
1、代理費:2元/噸,計費數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貨物驗收單為依據;如貨權發生轉移,代理方不變更,貨權轉移后代理費由甲方或貨權接收客戶向代理支付該代理費,以書面確認為準。
2、乙方對甲方貨物提供港口免費堆存期,免費堆存60天,起算時間自貨物進入港口庫場的當天起。貨物在港超過免費堆存期,乙方向甲方收取貨物堆存費,堆存費率為0.2元/噸天。
3.以甲方名義在煙臺港出口貨物,出口總量在30萬噸以下散裝裝船包干費
4、包干費的結算數量以毛重為準,袋皮重量按160克/條計算。
5、包干費包含貨物港務費、港口建設費、裝船費、作業包干費、設施保安費、部分堆存費、卸(汽)車費、散貨裝船割包費。
6、商檢由甲方指定,檢驗費甲方自理,實報實銷。
7、保稅貨物按照實際產生費用實報實銷。
8、出口后港存剩余貨物轉國內貿易的,就不再發生袋貨裝船或散貨裝船費用,如果是自提(汽)該費用包括自提(汽)港口費14元/噸(該費用不含出庫裝汽車費),無免費堆存期,堆存費用0.2元/天噸;如果是火車及水上運輸,費用按照煙臺港口作業辦法收取,堆存費用0.2元/天噸。
9、船舶裝貨完畢后七日內乙方與甲方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結清費用,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費用票據。
五、甲方責任
1、負責出口貨物的提前集港。
2、船抵港前7天以書面形式將船舶的有關資料和動態及報關所需資料提供給乙方。
3、負責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向乙方在船到之前支付關稅保證金。
4、向乙方支付港口包干費及其它費用。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5
協議甲方:
協議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_____,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賬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賬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傭金:
乙方代理傭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并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在___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6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擬出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賬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7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選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體內容以乙方的每次委托為準,乙方必須保證所委托貨物的合法性,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數據不符,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理:
1、對外簽約;
2、對外催證;
3、申領配額、許可證;
4、出口報關、辦理商檢或換證;
5、托運訂艙;
6、辦理保險;
7、儲運;
8、制單、結匯。
以上條款也以每次的委托為準。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裝船前10天以書面形式將出口貨物明細傳真給甲方,并最遲于貨物裝柜前將正確的裝箱明細傳真給甲方。在收到甲方進艙通知后,乙方應按出口包裝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以書面形式發給甲方送達通知。如果出口貨物屬于法定商檢的貨物,出口商檢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的報檢單證協助乙方完成商檢工作。出口貨物涉及許可證的,乙方須在交貨時辦妥并向甲方提供許可證。乙方需承擔由于資料錯誤或不全所引起的后果。
2、乙方必須保證委托甲方在海關申報的貨物名稱數量等數據與實際出口的貨物相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數據不符而引起的海關查驗、查封、罰款、沒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擔并自行解決,甲方可以協助。對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乙方承擔所有的責任。
3、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報關、申領原產地證書以及辦理海運保險。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運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租船定艙、繕制出口單證等出運工作。
5、若貨代為乙方指定,乙方應負責有關出口退單的跟蹤工作,要求各貨代能自貨物出運后30天內將正確的退單退回甲方,如果改單的則要在45天內退回,以保證甲方的正常退稅手續。否則由于退單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經濟和法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自貨物出運后20日內開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廠開具符合甲方開票通知要求的貨款增值稅發票給甲方(無論是否收匯)。如未及時開票或開票不正確等原因引起的退稅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未完全收匯時,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廠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僅供甲方辦理退稅申報所用,如不能及時收匯,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支付相應發票貨款的責任。
7、因出口退稅備案要求,甲方需要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廠簽訂購銷合同,該合同僅供甲方做退稅單據之用,除此以外,無任何法律效力。由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任何義務受理和承擔責任。
8、若乙方不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則必須承擔出口報關金額17%的增值稅以及相應的核銷等各項費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的,甲方應與外商簽訂售貨合同,甲方可在售貨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應該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對外商簽訂銷售合同或確認書,應在合同或確認書中表明甲方為其代理人,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與外商不簽訂合同也不要求甲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則乙方應要求外商向甲方書面表明其向甲方匯入的款項系支付乙方的貨款。
11、如系信用證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開來的信用證后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審查信用證并保證信用證條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內審查完畢并書面確認接受信用證條款,如對信用證條款有異議,甲方僅出于善意,對信用證進行審核,并通知乙方改證意見,乙方自行聯系客戶修改相關信用證條款,在乙方認同信用證條款以后,乙方承擔信用證項下收匯的全部風險。
12、甲方對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個人信息、乙方客戶信息、乙方貨源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不得將上述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時甲方不得在沒有乙方的委托下,與客戶進行聯系,從事商業交易。
第四條 貨款和各項費用的結算
1、代理費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匯美金金額的1%作為代理手續費。
②或先約定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退稅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退稅款歸乙方;
③或收匯后按適時退稅率和外匯匯率折算到換匯比率為每凈收匯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將貨款扣除費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支付給乙方,退稅款歸甲方。如退稅率和外匯匯率有變化,則上述換匯比率將作相應調整。
執行:雙方同意按照上邊三條中的第①條執行。
2、甲方收到國外貨款和乙方開具的符合退稅要求的增值稅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結匯匯率作為換匯比,將貨款先扣除代理費、運費、保險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貨款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甲方需在收匯核銷后30天內申辦退稅業務,出口業務發票的退稅款在實際退到甲方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與乙方結算清所有費用。
3、如果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費RMB500.00/筆。單筆(按報關單號統計)出口金額在USD7000以上的不單獨收操作費(不包括退稅率為0%的貨物),按照協議執行。
4、對于退稅率為0%的貨物:
①如果一份報關單里的貨物全部是0%退稅率的;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
②如果一份報關單里的貨物即有0%退稅率的,又有非0%退稅率的;對于其中0%退稅率的貨物,如果其金額低于USD10000;額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費.如果其金額高于USD10000,按照實際代理協議執行。
5、若由于貨物質量、產品包裝等原因發生折減貨價等事宜,甲方因此無法全額收到合同金額的貨款,乙方需將少收部分作為壞賬處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貨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核銷、退稅等相關費用和損失。甲方可隨時憑費用單據向乙方收取為乙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代理費,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為乙方代墊費用的單據及代理費用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墊費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國內運輸費用、港區費用、出口商檢費、清關費、產地證費、國外運費、快遞費、銀行費用、甲方代理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從國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無墊付義務。如需甲方墊付各種費用或者貨款,經甲方同意,甲方將另外收取墊付費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墊付時間最長兩個月。墊付費用在15天內乙方還清的,按半月利息結算;超過15天的,按照整月計算;以此類推)。如乙方超過兩個月仍未還清墊付費用,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措施。另由于國家退稅政策變化和外匯匯率變動,結算方式將隨之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標準將作相應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對商品質量、包裝、交貨期、價格等負責,若由于商品質量不合格、包裝不良、交貨期延誤、價實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由于國外客戶信譽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匯而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如乙方不能解決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由于乙方指定的貨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發生過失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除保證貨物質量符合售貨合同規定外,還必須擔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國或該批物品銷售地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涉及商品商標、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權利證明文件備案,乙方對提交甲方的前述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責。甲方對外商違約不負責任,但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違約責任,所有費用由乙方墊付,索賠所得歸乙方所有。當外商提出索賠或因國內外糾紛有人主張權利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轉交外商提出的索賠函電或主張權利的復印件及有關證件,乙方收到后應及時弄清情況,通過甲方對外理賠,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先支付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理賠情況,乙方承諾負責賠償甲方因外商或主張權利人的索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在緊急情況下,若甲方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時,甲方應盡到最大誠實信用義務幫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但甲方不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1款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應償付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售貨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第2款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規定,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當事方必須在事發一周內通知對方,并在30天內向對方送交有關機構的書面證明,及時協商處理未盡事宜,逾期視作違約。
第九條 附則
1、如需乙方提供擔保,應另立擔保書,作為本協議書附件;必要時,乙方須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額的統計全部歸甲方,由甲方上報,乙方不得重復統計。
3、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后如雙方同意繼續續約,將另行簽訂協議。
第十一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_______________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擬出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出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到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方付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合同范文,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合同范文;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賬戶。
四、違約責任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9
皮革進料加工制品出口代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合同金額:_________
擬出運日期:_________
出運港:_________
到貨港:_________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_________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賬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0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規格: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第二條 代理協議的執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_,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
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一)甲方的義務: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
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
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并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搜集證據,并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不可抗力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1
外貿出口代理協議書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咨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秘密。并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并在安全收匯后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并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注: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 乙方: 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簽字)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2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 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 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 合同號為__________, 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 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并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搜集證據,并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3
委托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____________
出口口岸: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萬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4
委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義務
1.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2.5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托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托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負責。因委托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托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托人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5
協議甲方:
協議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_____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_____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_____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傭金:
乙方代理傭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并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_____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_____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6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咨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秘密。并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并在安全收匯后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并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單單結匯。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四、其它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注: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7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在________________20__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2、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賬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___________%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2、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四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3、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___________%(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四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8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 (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系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 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并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并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柜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紙傳真給乙方,并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并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柜后按照實際裝柜情況填制《收購合同》,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制作全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19
合同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賬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
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賬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核
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__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0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 (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系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 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并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并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柜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紙傳真給乙方,并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并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柜后按照實際裝柜情況填制《收購合同》,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制作全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后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 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并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
后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
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賬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賬戶的盈虧情況。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2
甲方(出口貨物供貨人):_________
乙方(出口代理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規格: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在_________網上交易平臺上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接受乙方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乙方代表甲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___。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負責。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向乙方給付總貨款_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損失,甲方還需向乙方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第四條 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附加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3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委托代理進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進口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
1、名稱:
2、數量:
3、單價:
4、生產場地:
5、規格:
6、型號:
7、付款方式:
8、其他:如成份、含量、顏色、款式等。
二、代理方權利義務
1、以代理方的名義對外簽約,并及時將合同副本送交委托方。進口合同已經由委托方確認。因進口合同及其附件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承擔。
2、代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到港后的報關、報檢等進口手續。并及時通知委托方貨物到港時間,配合委托方做好進口商品的商檢、提貨工作。
3、在執行合同中,隨時向委托方通報情況,及時解決問題。
4、因委托方原因致使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對貨物的處置權,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5、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進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
三、委托方權利義務
1、保證所委托進口的貨物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所委托進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負責提供進口貨物的詳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商品檢驗等技術指標,對委托進口的貨物品質及數量負全部責任。委托方不得因進口貨物的質量或數量等問題而拒不付款提貨或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有關義務。
3、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等具體業務。
4、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5、委托方應在代理方通知后_____日內提貨。委托方需分批提貨的,應在____________前提貨完畢。
6、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7、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8、承擔因政策和匯率風險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責任。
9、負責所有的碼頭、運輸及倉儲費用。
四、財務結算
1、委托方應在對外合同簽訂前將_____%的預付款劃至代理方帳戶,代理方在未收到此預付款前,不對外簽訂合同。預付款只能沖抵最后一批貨款。若市場價格跌幅過大,代理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在提貨前追加相應金額的預付款。
2、本協議所涉匯率暫按_______計,如實際對外付款當日銀行匯率發生變化,以實際匯率為準,多退少補。
3、代理進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須按代理方要求將各類進口稅費在發生前匯入代理方指定帳戶。若因海關審價需補交有關稅費,則無論報關前后,委托方應在海關發出通知后三日內將補交稅費付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遲延支付,則代理方有權在代繳后向其追索有關稅費及違約金。
4、委托方應于提貨前結清所有貨款,并且不遲于代理人對外付款日。
5、代理方按進口合同總金額的______%收取代理費_______元。委托方應于___________前將代理手續費一次性付給代理方。
6、若委托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履行付款義務,應承擔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且委托方在未履行完付款義務前,不得提貨。委托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不能及時結清貨款或不提貨,代理方無需通知委托方而享有對貨物的處置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委托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六、爭議解決方式
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七、委托方或代理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代理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雙方日后可再行協商。
九、其它條款
委托方:
代理方:
協議編號: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4
委托人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代理出口 _________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義務
1.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 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 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 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2.5 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托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托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
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負責。 因委托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 委托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托人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 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5
甲方(出口貨物供貨人):_________
乙方(出口代理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_________2.數量:_________3.質量:_________4.規格:_________5.包裝:_________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在_________網上交易平臺上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1)接受乙方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
承認乙方代表甲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
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___。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費。
相關的合同樣本房地產代理合同委托購房合同財務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協議書委托協議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向乙方給付總貨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損失,甲方還需向乙方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第四條 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6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經友好協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貨要求: ⑴ 交貨期限:
⑵ 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隨附各種有關單據,詳見乙方義務4) ⑶ 交貨方式:
三、代理出口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額收匯后,先扣除銀行費用、出口運保費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各項費用后,按照實際收匯金額扣除美金運費以1(美元): (人民幣)的比例向乙方結算, (注: 結匯暫按本合同前述約定的結算價計算; 如實際結匯日因匯率變動導致甲方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可對結算比例作相應的調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代理費。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甲方據此以自己名義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乙方授權范圍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 3.如需實質性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需經乙方書面確認。
4.辦理出口許可證、負責催證、租船、訂艙、保險、制單和結匯。
5.負責辦理出口報關,并可根據“特別約定”辦理有關商檢、單證繕制、退稅申報或其他手續。在乙方辦理退稅等手續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的,甲方負責審核信用證條款,并及時將信用證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發運。
7.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繕制托運單據,辦理托運手續,并及時將托運情況、交貨時間、地點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運,則乙方應在出運后二個月內將外匯核銷單等單據交甲方,且保證上述資料的合法、準確、完整和真實。
8.收匯后將結匯款在扣除所有費用后,及時匯給乙方。
9.甲方就整個代理出口事項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單個事務委托專業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產品在外國因質量問題被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準備應訴。 11.由于國際市場變化而未能簽訂出口合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違約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責,但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托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及理賠,并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轉付委托索賠所得款項,如乙方不愿對外索賠或規定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
13.承擔因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的損失和對外責任。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接受與甲方協商確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條款,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保證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交貨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并對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關貨物及其包裝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出口合同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將貨物交到約定地點。
3.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予甲方合理的時間制作出口單證、安排托運,承擔由于資料錯誤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準確的交貨單、裝箱單、廠驗證或換證憑單、出口包裝證明等必備單據。 5.負責辦理退稅等手續,有關貨物出運等方面可在“特別約定”中另行規定。
6.及時支付運費、倉租、寄樣、裝卸雜費、報關、商檢、衛檢、各類出口許可證、產地證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費用,承擔結匯過程及信用證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執行代理,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商品,除另有約定,乙方應提供批準通知或許可證并承擔費用。乙方應給與甲方合理期限辦理轉讓手續。
8.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國外客戶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9.發生對外理賠或索賠時,應及時書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并承擔理陪、索賠后果及因自身不作為(包括不委托、不付費、不提供證據及協助等)導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費用、利息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拍賣費等費用),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匯逾期未核銷,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乙方必須予以賠償。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13.出口合同簽訂前,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規定了定價原則而沒有規定具
六、有關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上海仲裁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號23樓。郵編:20xx41,電話:021-52920xx2,傳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7
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協議(樣本)
協議甲方:出口企業
協議乙方:代理機構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_____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_____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_____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賬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賬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傭金:
乙方代理傭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并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_____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_____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某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
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某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某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
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賬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某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賬戶的盈虧情況。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某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2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理出口______________ 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義務
1.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 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 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 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2.5 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托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托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_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負責。 因委托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 委托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托人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口代理協議書(皮革制品) 篇30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受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系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并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并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柜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紙傳真給乙方,并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并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柜后按照實際裝柜情況填制《收購合同》,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制作全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_________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____________信用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______%按照_________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______%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______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后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______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_________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______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并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礎。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協議書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