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或售后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代理商或售后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我公司為使消費者購買商品后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售后承諾
1、質保期一年。
2、質保期內免費保修,保修的日期從產品售出之日起計。所售商品只要在質保期內符合保修條件,均可享受維修的服務,但下列情況則不在保修范圍:
A、錯誤或者不正當使用;
B、人為損壞;
C、經他人維修過。
D、耗材
3、超過質保期的產品將由用戶承擔材料費、維修和往返運輸及其它費用。
4、購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可持銀行匯款回執單據及所購物品到指定代理商或售后服務部進行檢測、維修,如不能維修可享受退貨或換貨處理。
二、以下情況之一的`產品,乙方僅能享受合理的有償維修服務。
1、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或因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其它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的。
三、技術支持和服務
1、您隨時登陸本公司網站從那里得到相關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2、無論在購買前還是購買后,您只需撥打電話致電查詢。就會得到我們應用工程師關于您應用和需求的詳細咨詢。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承諾義務;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乙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權利。
五、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無效時,雙方可通過甲方當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商或售后服務合同書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合同履行地: 合同編號:(20xx)川誠 字第 號
前述本合同簽約各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的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共同恪守。
一、技術服務項目基本情況
1. 名稱:
2. 地址:
3. 技術服務內容:
二、工作期限
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評價所需資料齊全時起至完成《評價報告》并向甲方交付為止,共計工作日。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戶: 賬戶:
地址: 地址: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日期:年月日
代理商或售后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__汽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電話:
鑒于: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品牌售后服務的豐富客戶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維修售后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
維修售后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
_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地址:,其中車間,鈑金、噴漆,接待室。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萬元及現金人民幣萬共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萬及現金萬共出資萬元作為投資。
雙方約定:
①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后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②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后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后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
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后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后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項目的資金往來設置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賬戶,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后盈虧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項目經營場地費用分攤
鑒于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萬元,合作項目專用賬戶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于每____日前入帳。從年度開始,合作項目按每年萬元分攤場地費,于每____日前入帳。
七、設備折舊及攤銷
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甲方:
1、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并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系處理。
2、將所銷售汽車客戶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乙方:
1、將原有的奔馳、寶馬客戶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2、為奔馳、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3、開發客戶并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1、原__汽車場地系為爭取”4”品牌而設置,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區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3、自合作協議生效后,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區內就合作項目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于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