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精選3篇)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篇1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委托方:編號: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并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匯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托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
3.3委托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稅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稅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托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后,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托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托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并且委托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托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托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后及時向委托方開具進口結算發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賬戶。并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托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后,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憑證,并與委托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鑒于代理方與委托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外貿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托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托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于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托事項外,不得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托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采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為范本簽訂新的委托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篇2
委托方:編號: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并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匯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托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
3.3委托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稅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稅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托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后,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托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托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并且委托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托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托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后及時向委托方開具進口結算發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賬戶。并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托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后,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憑證,并與委托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鑒于代理方與委托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外貿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托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托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于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托事項外,不得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托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采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為范本簽訂新的委托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
電話:
郵箱:
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貨物運輸代理中的權利義務,維護貨物運輸代理合同雙方的權益,規范貨物運輸代理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運輸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_________省_________市至全國的貨物運輸事項,乙方代理事項包括:
1、代為委托符合條件的司機承運貨物。
2、代為安排司機提取運輸的貨物。
3、代為安排司機交付運輸貨物給收貨人。
4、代為委托司機辦理收貨人簽收運輸單證并轉交給甲方。
5、根據甲方要求代為購買運輸貨物的_____。
二、貨物運輸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貨物運輸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每一單運輸前應將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書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轉告司機。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的要求。
3、甲方對于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應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機采取相應的運輸方式。如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4、如甲方需運輸的貨物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國家限運物品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林業手續的貨物,交運前,甲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并使運輸的貨物及其包裝適合公路運輸的要求。
5、甲方承擔貨物裝上運輸_____前及卸下運輸_____后的全部責任。
6、甲方應按照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委托乙方購買運輸貨物的_____,如貴司申報貨值與貨物實際價值不符時,貨物出險后的貨值的差額部分將無法獲得賠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將由貴司承擔。
7、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保持通訊暢通,在雙方約定的時限內準備接車收貨。甲方有權隨時了解運輸貨物在途情況。
8、甲方在乙方_____出發后變更送貨目的地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乙方及司機,并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9、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10、甲方委托的貨物必須是符合條件運輸的,不能有違禁品。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以及運輸貨物的實際情況,代為甲方委托符合運輸條件的司機及_____。
2、乙方應要求司機:按照約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運輸的貨物,并對運輸的貨物的外包裝進行適當的檢查。如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明顯不適合運輸時,應暫停提貨并告知甲方,甲方應盡快告知乙方及司機處理結果。在甲方確認對貨物進行運輸及該貨物外包裝適合進行運輸時,司機應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承運該貨物。
3、乙方應告知司機在裝車時應與甲方人員核實所裝貨物的品名、件數及包裝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司機辦理裝貨事宜。裝車完畢,甲方應將隨貨同行的有關票據,收貨人姓名、電話及詳細卸貨地址等資料一并交與司機,以便運輸途中備查和到達目的地后及時交貨、簽收。
4、乙方應要求司機在約定的期限內將甲方的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5、司機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_____本身機械故障等),不能正常行駛時,應對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如_____完全失去運輸能力,乙方應另行代為委托_____承運,將貨物完整無損的送到收貨地點,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7、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及結算
1、委托運輸費用,另行商議。
2、_____:甲方自行購買_____或委托乙方代購_____,_____費率另議。
3、結算方式:每月5日前核對確認上個月的費用,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后30日內以轉賬支票或現金支付運費。
五、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乙方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由于司機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司機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
2、從貨物裝運上車時起,至貨物運抵目的地卸車交付完畢時止,司機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損壞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向投保的_____公司對貨物損失進行索賠。
3、貨物錯運目的地,由司機無償運到約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4、甲方錯報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甲方承擔相應增加的費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不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要求的,或對于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未提前告知乙方,因此造成貨物滅失、損壞的,乙方及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給乙方、司機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用、運費的,應承擔遲延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