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處理事宜委托代理協議書(精選3篇)
律師處理事宜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處理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2、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 )。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 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再繼續代理甲方事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的 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托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系終止而終止。
7、 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并不爭議。
8、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處理事宜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2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地點: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一案。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以委托人向受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代理權限為準。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一審訴訟終結止。
第四條 委托人(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選擇: 。
A、一般代理及全權代理:一審訴訟階段由委托人向受托人現金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服務費用,自簽訂本合同時現金交付,
(注:訴訟費不在上述服務費中)案件勝敗與否,本合同一經簽訂此費用不退。
B、風險代理:委托人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服務費用。案件勝訴,此服務費不退;案件敗訴受托人只收取交通費、勞務費等實際費用 元 ,剩余費用退還給委托人。
第七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委托人提出解除時,本合同第六條A方式服務費作為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過錯而由委托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托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托人;本合同第六條B方式委托人解除時,服務費作為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過錯而由委托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托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托人。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處理事宜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3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受托方):江蘇致祥 (無 錫)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一案,委托乙方作為案件代理人,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據甲方案件具體情況指派乙方律師作為甲方上述案件 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 種,
1.一般代理:即 代為立案、出庭,代為調查取證,代為受領法律文書、參加庭審、辯論,參加調解,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
2.全權代理,包括:代為起訴、上訴;代為申請仲裁;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為撤訴;代為受領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項;代為辦理投訴事宜;代為辦理其他與訴訟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接受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關部門的規定和乙方要求及時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逾期風險自擔。
四、乙方律師須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參照律師業務收費相關規定,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須按照如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支付時間:在本合同簽訂 日內支付。
2.
六、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無錫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預付給乙方差旅費 元,由乙方律師分階段持有效憑證由甲方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七、合同的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
2.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或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未如約支付各項費用,或未如約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代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及上述第六條中各項費用的,乙方律師有權中止服務、拒絕出庭直至終止本合同。
4.本合同簽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八、采用風險或者半風險方式收取律師費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事項(收到判決書或執行款等)完成后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律師費金額20%的違約金,以及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交通費、公告費等。
九、乙方已如實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現的訴訟風險及本合同各條款的具體含義,甲方理解本合同含義并清楚本案風險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時,甲乙雙方一致認為,無論此前此后、無論口頭還是書面的,乙方對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斷、意見、建議、看法等,均不視為是對本案代理結果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乙方不承擔辦案風險,不承諾辦案結果。
十、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聯系電話和地址送達,一方聯系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微信方式的,在發出微信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第三日即視為送達。若甲方聯系方式或地址發生變更而導致乙方或司法機關無法通知到甲方,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時起至 ,如涉及其它程序另行協商收費。
十二、雙方其他應約定的事項:
十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進行約定,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江蘇致祥(無錫)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無錫市梁溪區人民中路97號1600室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2140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