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采購合同
項目編號:gc-fg06005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