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合約
1.應歸屬甲方的責任事由時,則由甲方負擔。
2.為其他的事由時,則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六條 :出口規定
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技術情報"或利用"技術情報"生產的物品其他制品,不論直接或間接出口,在出口時必須取得輸出許可證,方可出口。
第二十七條 :損害賠償
基于乙方的責任理由,甲方蒙受損害時,乙方應負其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改訂
本合約依據甲、乙雙方具有正式權限的代表者的書面同意才可修訂該合約。
第二十九條 :有效期間
本合約的有效期間是自合約簽訂日開始,以一年為期。但在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均無書面表示異議者,自合約期滿日開始,自動延續一年,有關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三十條 :附則
(一)本合約未僅事宜項或對合約款項的解釋產生疑義時,雙方應本著誠意進行協議而做決定。
(二)如就本合約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中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查管轄法院。
(三)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由雙方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