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承包合同(精選3篇)
租賃房屋承包合同 篇1
出包方:濟南市天橋區黃河河務局
承包方:濟南市天橋區藝民飯莊
第一條:承包期限:承包期二年。自 日止。
第二條:承包費:月承包費為 元,年承包費為 __年進行一次租金結算。
第三條:乙方要于每年的6月30日、月30日分兩次向甲方付清上、下半年的承包費各 元人民幣。
第四條:水、電費的交納
1、乙方使用不超過__年更換一次,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4、乙方收到甲方電費、水費通知單起三日內來甲方處交納水、電費。若遲交,甲方將按照遲交水、電費總額的5%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不頂替水、電費。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條款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承包房屋。
2、合同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承包期應交承包費總額的0.%計算。
3、若乙方拖欠承包費滿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乙方責任條款
1、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否則,責任自負。
2、乙方只有合同期內房屋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轉包,有責任保護承包房的建筑結構和室內設施;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3、在合同期內,乙方在生產經營中的任何安全問題有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4、如乙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己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承包期應交承包費總額的0.%計算。
5、在合同期內,若國家規劃、黃河防汛占用該房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6、合同終止,乙方應完整的將房屋交給甲方;如有損壞,視情予以賠償。
7、合同簽定前,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房屋承包抵押金3000元整。合同終止時退回。
第六條:免除責任條款:承包期內,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及經營損失,甲、乙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當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經濟辦、財務科、存檔各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包方:日期:
承包方:日期:
租賃房屋承包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條款。
一、租賃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擁有完整所有權及處分權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范圍內使用房屋,并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經營范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間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賃費用及給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______月繳納。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內交納。
乙方所用水、電、煤氣、物管、清潔等相關生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時繳納,逾期造成停水停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采暖費由______方承擔。
四、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房屋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議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給乙方造成糾紛,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租賃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2、該房屋租賃期為x年,即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期滿雙方無異議可再重新簽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權作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租金:
1、該房屋租金為x元/月。
2、租金每x月乙方向甲方預付一次。
第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對于使用過程中老化、破損的設施應及時的修復,維護,使其達到安全狀態。乙方在裝修時,不能對甲方房屋結構造成任何安全隱患,如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立即修復和經濟賠償(裝修來修去丟)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東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內仍為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貨時行違法活動。
6、不按時向甲方交納房租。
第六條
1、因國家政策或需要拆除征收、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2、因上述原因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
乙方應該注意防火防盜,接受甲方的監督。如因乙方在租賃該房屋內發生的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災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
1、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x元(元)無違約本合同約定退租時退還。
2、租期內乙方必須按月向水電部門結清水電費用。
第九條:本承租房屋的四五樓另行為賓館,在不影響雙方經營前提下,雙方可共樓梯出入,以便消防的暢通。
第十條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