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及網絡維修保養合同(精選3篇)
計算機及網絡維修保養合同 篇1
合同范文
甲方:華偉電腦科技(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友好協商,就計算機維修保養及網絡維護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本協議服務費總金額為:
1.人民幣__________元。電腦共計臺,每增加_____臺計算機每年需增加____元。
2.服務對象所包括的設備明細及服務內容:
3.在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前,甲方應對本協議服務對象所包括的服務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認設備運行情況,并提供檢測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如果發現故障,需要更換部件,則部件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責任提供報價供乙方參考。
二、電腦及網絡定期維護保養
1、地點:甲方實施上門服務地點為協議約定使用所在地。
2、周期:電腦及網絡需每月上門服務壹次,如有特殊情況需隨時響應。(不得超叁次)
3、初次安裝調試完畢,負責對乙方進行一次電腦基本使用培訓。
4、服務報告:每次甲方在為乙方提供保養服務后,需現場填寫“服務記錄”,如實反映電腦及網絡的運轉情況,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5、保證乙方單臺電腦操作系統正常運行,互聯網與局域網暢通無阻,而其它應用軟件不在服務范圍之內,但應盡力給予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不提供殺毒軟件、用戶需自行購買殺毒軟件或通過本公司代買。
6、故障隱患:如甲方在為乙方提供服務時發現有故障隱患,需要維修或更換部件,甲方需與乙方協商,由乙方決定是否進行維修或更換部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電腦及網絡臨時緊急服務
1、地點:甲方實施上門服務地點為協議包括電腦使用所在地。
2、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不包括節、假日)為甲方執行本協議的標準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維修要求電話后6-8個小時之內為本協議的標準響應時間(限市區內,不含夜間,特殊情況除外)。區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乙方需要甲方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維修工作,乙方必須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收費標準按照(附件二)執行。
3、乙方在本協議所包括的服務設備出現故障后要及時通知甲方,并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以協助甲方維修人員做出正確判斷,因故障現象未如實告知甲方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如果乙方服務設備故障嚴重,而無法現場修復,必須由甲方拿回大修,甲方需經乙方同意。
5、更換部件:
、部件更換可能會影響辦公設備的功能、性能,甲方要在與乙方協商認同后進行。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為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甲方需在與乙方協商認同后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
、更換部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乙方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于該設備的生產商在本市授權的維修(服務)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乙方可以在第三家(設備供應商或直接代理商)處購買部件,但須甲方驗收。
6、服務人員:本協議簽定后,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固定的上門維護人員,如有更換,甲方需事先通知乙方。
7、服務記錄:在服務工作完成后,甲方工程師應向乙方提供服務記錄,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8、服務配合:如需在乙方非工作時間維修調試電腦,乙方應安排值班人員配合甲方。
四、責任條款
1、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承擔由此協議引發的其他責任,包括數據丟失、商業損失、民事侵權或其他永久性損失,以及由此協議引起的偶發性、后繼性和間接性損失。
2、不可預計的情況,如由于政策原因、自然災害、黑客入侵等原因,雙方免責,或協商具體處理方案。
五、特別約定
1、甲方對乙方進行服務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干涉甲方對計算機的維修方法。
2、乙方不得有故意破壞系統或影響系統和網絡的正常運行的行為,不得私拆機箱或刪除、更名、移動硬盤甲方為其備份的數據。
3、如果乙方維修的電腦變更地址,每次服務須報銷同程往返出租車交通費。
六、機密:
1、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了解到的與雙方有關的內容以及數據或信息確認為機密。
2、雙方負責確保其雇員和受雇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3、乙方對其專有機密信息自行負責。
七、爭端與糾紛
甲、乙雙方有義務完成此協議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互諒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
八、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定日起1日內,付甲方協議全款。
九、協議的法則及終止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上述條款,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違約方負責,如一方無違約行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
協議到期,乙方電腦軟硬件可以正常運行,且無拖欠甲方費用行為,雙方無再合作意向,此協議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甲、乙雙方分別享有優先合作權。
十、協議生效及協議期限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為年_______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年月日
計算機及網絡維修保養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橋、門式起重機維修保養事宜,達成一致的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維修保養橋、門式起重機、費用及結算標準列表 起重機械名稱、數量、維護保養費用
二、 橋門式起重機維修保養結算方式
1. 橋門式起重機保養、維修更換的零配件及材料由甲方供給,若由乙方提供更換的零配件及材料,必須經過甲方同意簽證認可,所購零配件的價格應低于市場價,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2.保養、維修中所發生的零配件材料費及保養、維護維修費每月結算 一次,并開具相應的發票。
3.乙方開具的發票必須工商稅務局登記增值稅抵扣發票,抵扣率17%。如未規定要求開具增值稅抵扣發票,甲方不予付款。
三、維護保養、維修內容
1.乙方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起重機,每周進行一次常規檢查、維護,以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確保起重機正常生產裝卸作業能力。
2.乙方每250小時或(半年內)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起重機械(以下簡稱起重機),按甲方年度保養、維修計劃進行一級保養,保養要求按附件《起重設備保養細則》、《起重機械修理施工方案與工藝要求》執行。
3.乙方每600小時或(壹年內)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起重機,按甲方年度保養、維修計劃進行二級保養,保養要求按附件《起重設備保養細則》、《起重機械修理施工方案與工藝要求》執行。
4.甲方起重機發生故障和損壞,乙方應及時進行搶修;乙方接到甲方急修電話,響應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維修所需更換零配件必須經甲方認可,方可更換零配件,乙方只收取所更換的零配件費,不再收取項目修理人工費。起重部件、大車、小車機構的大修、整機電器設備、電器線路大修和整車大修除外。
5.起重機的日常修理,人工費由乙方承擔,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四、服務方式
1、乙方派專業維修員每天在現場維修服務。
2、雙休日、節假日乙方派專業維修員隨時響應搶修服務。服務時間上午8時整至甲方作業工作結束。
五、合同附件
1、《起重設備保養細則》
2、《起重機械修理施工方案與工藝要求》
3、《橋(門)式起重機一級、二級保養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安全約定
1、乙方維修人員在起重機維修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由于乙方的維修質量問題,造成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事故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甲方應注意起重機運轉狀況,發現故障立即通知乙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保養修理起重機,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3、依照《勞動法》、《無錫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乙方必須為其外來從業人員辦理綜合保險手續。
4、施工人員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應及時支付工資,不得拖欠,避免造成對甲方工程進度影響。
5、乙方必須按甲方《設備工作管理規定》做好設備維修保養質量記錄,以備查閱。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人手機:
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人手機:
合同簽約地: 合同簽約日:
年 月 日
計算機及網絡維修保養合同 篇3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為了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簽署本維修保養合同。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筑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設備□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規范,對合同范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范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 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 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并為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對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范;共同商定并執行《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并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伍拾 元整(5850.00 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預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50%(2925.00 元);第二年度第七個月的第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 元)。
□現金□轉帳支票□銀行托收□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